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梅区府〔2013〕1号
金山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2〕1131号)批准征收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范围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梅州市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至杨排坑村道,西至学子大道,南至芹洋水库边,北至杨排坑村道(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梅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梅州市梅江区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资料到梅江区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基地征(租)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行政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3
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