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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3-11-11 19:02: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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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梅州市梅江区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建设用地的科学合理布局,有效保护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有力支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发展,拟在金山街道龙丰村、芹洋村范围内征收土地41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梅江区、梅县、丰顺县、兴宁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批复》(粤国土资源规划函 [2013]157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梅江区、梅县、丰顺县、兴宁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1801号)等有关规定,受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位于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芹洋村,东至芹洋村山地规划红线,南至S223线,西至学子大道,北至入龙丰垃圾填埋场道路右侧山脊。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413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 《梅州市梅江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具体按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征收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和测量单位,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调查、确认、登记,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