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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梅区府〔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1-18 23:05: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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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是本市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依托梅江优美的滨江生态环境,着眼于改善芹洋片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梅州城镇化进程;对增加就业机会,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芹洋片,涉及福长、芹洋 2个村22个村民小组,地块东、西、南三面 毗邻梅江河,北至S223线,总面积3865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国土资函〔 2012〕625号)的规定,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粤国土资 (建)字〔2005〕68号”、“粤国土资 (建)字〔2009〕377号”、“粤国土资(建)字〔2011〕677号”、“粤国土资(建)字〔2012〕545号”等文件批准,依据《梅州市梅江区 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2016年)》,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芹洋半岛范围符合规划的集体土地和列入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的土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梅江区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资料到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 展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收工作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行政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五、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此前发布的政府公告、通知,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