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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征地公告 西郊寨中片区房屋征收告知书
西郊寨中片区房屋征收告知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9-12 00:50: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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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拟对梅江区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黄塘河,南至程江河,西至205国道,北至寨中村委会,详见梅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图号:G11102-)。
  二、房屋征收部门: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梅州市梅江区西郊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拟按照《梅州市梅江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执行。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征收时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以及参与公开抽签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