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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0〕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20 09:39: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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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2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46号),同意将梅江区城北镇古洲村曾龙岌第四、第八经济合作社,金山街道东街村岗一、杨一、杨二经济合作社、东街经济联合社,西阳镇莆田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西阳镇莆蔚村岭下、潭唇、张屋、赵一、赵二经济合作社、莆蔚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2328公顷(耕地0.3898公顷、林地2.2664公顷、其他农用地1.57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2771公顷,以上合计6.509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将位于梅江区金山街道东街村的国有农用地0.0426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6.5525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城北镇古洲村、金山街道东街村、西阳镇莆田村、莆蔚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城北镇古洲村曾龙岌第四、第八经济合作社,金山街道东街村岗一、杨一、杨二经济合作社、东街经济联合社,西阳镇莆田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西阳镇莆蔚村岭下、潭唇、张屋、赵一、赵二经济合作社、莆蔚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2328公顷(耕地0.3898公顷、林地2.2664公顷、其他农用地1.5766公顷),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2.2771公顷,以上合计6.5099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地点为相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9〕346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月2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46号)

2、勘测定界图(B19011、B19012、B19014、B19015)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附件1 粤府土审(01)〔2019〕3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rar

附件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