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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1﹞2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27 17:32: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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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江区金山街周溪经济联合社,梅江区西阳镇秀竹村青草湖、神背坑、秀村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8.8676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金山街周溪村,梅江区西阳镇秀竹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B19050、B19051、B19052、B19053、B19054、B19055、B19056、B19057、B19058)。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江区金山街周溪经济联合社,梅江区西阳镇秀竹村青草湖、神背坑、秀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8676公顷(园地0.1494公顷、林地8.7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8.867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0〕9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1〕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1〕21号)

  2.勘测定界图(B19050、B19051、B19052、B19053、B19054、B19055、B19056、B19057、B19058)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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