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何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钟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34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4011)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何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钟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34公顷(其中:园地0.0044公顷、林地0.0890公顷)。上述被征收土地合计0.093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照《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24〕2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障按照《关于梅州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4〕20号)文件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27号]
2.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401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