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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31 13:31: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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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本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将《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照执行,本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本局办公室反映。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结合实际对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本局办公室备案。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防控工作联系人:黄维庆,电话:2219939、13825985885;邓雪辉,电话:2219929、15819035696)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坚决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以及市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构筑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人员疫情防控意识,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场所及大厅服务、网上办事、网络安全、12345服务热线、政府网站等阵地应对措施,确保预想全面、预测到位、处置及时、方法正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谋划部署全局疫情防治工作:

  组  长:廖松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采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文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姚福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彭彪(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曾祥林(规划与标准建设科科长)

  傅江平(审批协调服务科科长)

  邓  青(业务统筹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陈  剑(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与数据资源科科长)

  曾超环(安全管理科科长)

  丘华斌(政府热线与效能监督科科长)

  徐雄鹰(市政务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邓雪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刘采峰同志,副主任为李彭彪同志,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责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保障组。负责做好防控工作部署推进、统筹协调以及防控物资配备发放、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日常监测情况汇总通报等工作。

  组  长:刘采峰

  副组长:李彭彪

  成  员: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

  (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防控保障组。负责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控工作部署推进、防控物资配备发放、日常监测报告、群众宣传引导、交易服务保障等工作。

  组  长:刘采峰

  副组长:姚福平

  成  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三)政务服务大厅(含政府热线)防控保障组。负责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及政府热线中心防控措施落实、防控物资发放、日常监测报告、群众引导宣传、政务服务保障等工作。

  组  长:李  森

  副组长:丘华斌、邓雪辉

  成  员: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组长。

  (四)疫情防控信息基础设施保障组。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政务网络建设、疫情防控信息数据共享输送等工作。

  组  长:李文彦

  副组长:陈  剑、徐雄鹰

  成  员: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与数据资源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三、防控措施

  (一)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安全管理。

  1.办事场所方面。①每日组织杀菌消毒,对各楼层、导办台、群众等候区座椅、楼梯扶手、卫生间等区域进行全方位消毒,确保无死角。②强制每天开窗通风1小时以上,确保大厅空气流通。③加强人员活动路线管控,防控期间仅保留一个大门出入,电梯暂停使用。④张贴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设置存放一次性废置口罩的专用垃圾桶,并由专人定期进行消毒处置。⑤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后台,外卖、快递等人员不得进入大厅区域。⑥加强流动检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大厅内人员聚集。对于群众排队等候时间长的窗口,协调部门及时调整窗口布局,并采取措施调整群众进入大厅等候的批次和数量,减少群众集中等待时间。(责任部门: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2.办事群众方面。①发布通告,劝导广大市民如无重要紧急事项,尽量推迟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如必须办理的,建议尽量网上办理、自助机办理,避免到现场聚集。②坚持“外防输入”策略,对所有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群众,要求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手部消毒,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拒不佩戴口罩、拒不接受体温监测的人员禁止进入大厅。③发现体温超过37.3 摄氏度的,引导至应急处置区进行复测。(责任部门: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3.应急处置方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设置一处应急处置区,安排处置区工作人员,配置体温监测仪、医用口罩、防护眼镜等,处置突发情况,对办事群众进行体温复测,对体温异常群众进行检测问询登记,引导其到定点医院就诊,并报告局防控办。(责任部门: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做好内部工作人员的排查、检测、健康教育工作。

  1.开展全方位排查。①对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保安、保洁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全方位排查,动态掌握其近期去向、健康状况、是否有接触确诊病例史等重要信息。②对在湖北武汉等重灾区有活动经历的,立即报告局防控办,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暂缓返梅、暂缓上班等措施。(责任部门: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负责督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2. 实施体温日测制度。①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日上午、下午组织对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含窗口人员、保安保洁人员)进行体温测量。②建立体温监测工作台账,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5时前报告局防控办,发现体温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局防控办,并查明实情引导就医,发现可疑情况应采取隔离措施。(责任部门: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负责督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3.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少外出、不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远离传染源,避免接触家禽和和野生动物,避免近距离接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加强体育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力。如出现异常症状,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并尽快前往综合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责任部门: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各下属单位配合)

  (三)落实可疑病例发现报告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存在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情况,应询问发病前14 天内旅行史或可疑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做好记录,并立向局防控办报告。(责任部门: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负责督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

  1.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①配足防护装备,迅速采购口罩、红外线体温测量计、医用酒精、消毒液、杀菌洗手液等防护装备,备齐相关药品,确保满足防控需要。②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政府热线话务员统一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4个小时更换一次。③积极向市防控指挥部反映,争取防护服、体温检测器材、专业消毒、设置应急处置区等方面的支持。(责任部门: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各下属单位配合)

  2.加强线上咨询投诉和办事保障。加强网上办、掌上办、快递办等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粤省事”“粤商通”、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拓展深化线上咨询投诉办理及办事事项广度和深度,提升“互联网+”及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引导群众提高网办意识,减少到现场办事,提高疫情防护工作有效性。(责任部门:业务统筹科、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大数据管理中心)

  3.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政务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数据共享输送工作。(责任部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与数据资源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中心)

  (五)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1.建设“粤省事”防控服务专区。上线并完善“粤省事”平台疫情防控服务专区,及时公布疫情数据及政策咨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线上防控引导工作。(责任部门:业务统筹科)

  2.公布疫情防控工作举措。通过局网站,并争取市级媒体支持,及时发布公告,向广大市民公布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政务服务大厅防控工作举措。在交易大厅、政务大厅内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宣传单张等形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我局开展防控工作的相关举措,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3.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做好12345热线有关疫情防控的工单梳理,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动态。配合做好市政府网站风险排查及防控信息发布工作。(责任部门: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市政务大数据管理中心)

  (六)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

  针对局机关办公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服务大厅、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心一旦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情形,制定分级处置预案,尽力保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各类服务工作正常开展。(责任部门: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对抗疫情已进入一级响应,要清醒认识到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最高位置,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中去,以最迅速的响应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排查。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事必躬亲、事无巨细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对全体人员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到过湖北省、武汉市等重点疫区的、与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及居住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人员,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局防控办备案。

  (三)落实防控措施。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各场所防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方面工作预案,并根据疫情动态,合理采取处置方案,要加强请示报告,不要擅作主张。

  (四)加强追责问责。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局防控办要加强对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督查检查,对于在疫情防护特殊时期内存在不听号令、瞒报谎报、自作主张、玩忽职守、信谣传谣等现象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防护请参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网址:http://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2/2879/post_2879170.html)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另行通知。

  附: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应急预案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应急预案


  为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疫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在局机关办公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政务服务大厅、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心发生的疫情,在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同时,确保政府对外服务不中断,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机关办公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心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及出现疫情后的紧急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护生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公众健康损害。

  (二)科学安排,避免停摆。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程序和要求,确保不发生不可控疫情的极端情况,确保政府对外窗口服务仍可继续。

  (三)预防为主,强化防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体系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专责小组。

  组  长:廖松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采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文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组长。

  应急处置专责小组下设3个应急处置分队:

  (一)局机关应急处置分队。

  队  长:刘采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急处置分队。

  队  长:姚福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部主要负责人。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含12345政府服务热线)应急处置分队。

  队  长:李  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政府热线和效能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组长。

  各应急分队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应急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运行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

  1.加强风险防控。做好各区域杀菌消毒、通风等工作;加强流动检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各区域内人员聚集情况。

  2.加强体温监测。对进入局机关办公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热线中心的人员实施体温检测。进入人员必须戴口罩,必须进行手部消毒液消毒,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超过37.3 摄氏度的,禁止进入,同时做好处置工作。

  3.加强情况排查。及时掌握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及其密切接触的人群中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状况,是否在疫情发生地停留或经过疫情发生地等情况。实施体温日测制度,指定专人每日上午、下午分别做好体温监测工作。

  4.实施快报制度。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在对干部职工、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活动经历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的,应在积极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妥善处置的同时,10分钟内向局防控办报告具体情况,由局防控办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有关卫生部门报告。

  (二)分级启动响应。

  按照疫情的影响范围,分3 级启动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经市专业机构评估,办公区域、大厅(中心)必需全部关闭实施消毒,在岗工作人员全部隔离。

  处置办法:封闭办公区域、大厅,配合开展消毒、人员隔离工作。向社会发布通告,引导群众企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形式办理业务。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Ⅱ级响应。经市专业机构评估,办公区域、大厅(中心)某一区域实施关闭消毒,该区域接触病例的工作人员进行隔离。

  处置办法:封闭该区域,按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将该区域业务转至其他区域办理。向社会发布通告。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Ⅲ级响应。经市专业机构评估,办公区域、大厅(中心)个别工作人员需要隔离,但工作区域不需关闭。

  处置办法: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情况。对该工作人员所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要求该人员所在部门做好排查,并调集人力接替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应急工作期间,我局所有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物业公司及相关维保人员需按照应急处置小组要求,在岗在位,认真履责。

  (二)物资保障。配足口罩、红外线体温测量计、消毒液等防护装备,积极向市争取防护服、体温检测门、专业消毒、设置应急处置区等方面支持。

  六、责任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置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