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知识问答(一)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7-05-24 09:18: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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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建文明城市的由来?

答: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始于1995年,当年张家港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并初步形成创建热潮。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把文明城市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写进党的《决议》,从此,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形成了新的热潮。截至2015年,共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区)87个。

2. 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

答: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它是一个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体现,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3. 我市为什么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答: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实施城市品牌战略,提升全体市民文明素质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全面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

4. 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1)参评城市必须获得并保持“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2)申报前一年内市委书记、市长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3)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达到85分以上。其中二、三、四条是一票否决条件。

5. 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是不是终身制的?

答: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不是终身制的,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成功后每年要接受中央文明办对该城市公共文明程度(包括城市的公共环境、人际交往、公益行为等)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测评和明查暗访,并且通过三年后中央文明办的文明城市复查考核才能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