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黄建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8-01-19 09:40: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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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建固担任梅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和市民读者更好地了解市监察委员会这一机构,记者就其成立的背景、职能、与纪委关系、受谁监督等相关问题,专访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黄建固。

记者(以下简称“记”):黄主任,您好!作为首任梅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能否请您帮我们介绍下为何我市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市监察委员会?

黄建固(以下简称“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必然要求。此次改革,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从而成立监察委员会,是希望进一步整合力量,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反腐工作合力。通过这一改革,可以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转变,反腐败由“各自为战”向构建集中统一的工作体制转变,执纪执法由“纪法分家”向同向发力转变,监督约束由侧重纪律约束向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转变,在实践上形成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记:在改革过程中,我市是如何做好相关工作的?

黄: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成立了以市委书记谭君铁为组长的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在市人大、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单位的大力协作下,市县两级同时发力,围绕机构设置、建章立制、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攻坚克难、精心谋划、按图施工,确保按中央、省、市确立的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我市完成了制定方案、调查摸底、人员转隶和办公场所筹备各项工作。现在,8个县(市、区)均选举、任命了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全市有103名干部从检察机关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市级新增设了4个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均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

记: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和纪委是什么关系?有什么职权?

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即“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行使的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职责。主要对我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种措施。

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该如何理解?

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可分为六类人群: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记:市监察委员会监督我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如何来确保监察委员会做到“依法”二字?它受谁监督?

黄:监察委员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记:现在成立了市监察委员会,算不算完成了改革?下一步重点是什么?

黄:市监察委员会完成机构组建,说明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才顺利完成了一半。下一步,我们会在市委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抓好建章立制、两委融合和总结提升,扎实做好“下半篇”文章。重点研究监委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纪法衔接,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体现“合署”优势;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对接,形成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同时,还将积极研究使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拓展、向镇级延伸,建立系统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合署”办公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让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意图和政策目标在梅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