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3-10-30 09:56: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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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包括梅州在内11市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据悉,《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梅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批复指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梅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城市范例。

  批复指出,梅州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和门户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重要支点和服务国内大循环节点城市。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产业协同互补互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梅州市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要促进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随着《规划》得到批复,我市农业、生态、城镇开发等方面的多项指标规模得到明确:到2035年,梅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8.53平方公里(155.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2.30平方公里(144.3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926.90平方公里(589.0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8.92平方公里(56.8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1.31亿立方米。

  我市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快组织完成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记者 江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