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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办印发工作指引
指导旅游景区处置突发疫情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12-23 09:21: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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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印发《广东省旅游景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全省旅游景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引》明确,在日常应急处置中,当旅游景区发现发热病症游客时,要将游客转移至景区防疫隔离区,询问流行病学情况,查看行程码、健康码。如果游客的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码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市行程,应立即报告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及文旅部门,并电话报告120急救中心,将游客转运至发热门诊开展核酸排查。如果游客的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则指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开展核酸排查。当旅游景区发现有密切接触者游客时,要隔离密切接触者。若密切接触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将其按照疑似病例处置,即致电120急救中心,说明具体情况,由120急救中心安排医务人员和车辆,将其转运至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其他游客按次密接触者进行管理;若密切接触者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次密切接触者可以确定为与密切接触者在密闭场所较长时间同玩的游客,其他游客按一般接触者管理,做好登记,告知健康风险。最后,由所在地疾控部门指导景区对景区内发热游客所停留的区域、使用的设施进行消毒,经消毒后方可继续开放。

  《指引》提出,若旅游景区所在地市发生本土疫情,景区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文旅部门工作部署,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措施,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景区应暂停运营的,要立即暂停运营,并做好退票、退团等善后措施。若旅游景区发现有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游客,属地文旅部门要派出由“一把手”领导的工作组进驻景区,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展开人群管控、配合核酸检测筛查等各项措施的落实。(记者刘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