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疫情防控专题
我市调整医疗机构门急诊核酸查验措施
普通门急诊无需出示核酸证明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2-06-01 09:21:13  浏览:-
字号:

  5月30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患者48小时核酸证明查验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5月31日起,除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或流行病学史等应在发热门诊(诊室)就诊的人员,其他就诊及陪护人员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诊,无需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发热门诊(诊室)的就诊流程。一是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及复诊患者要100%落实即时核酸单采单检,必要时可双采双检,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患者应全部留院。二是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或新冠肺炎可疑患者,要在1小时内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及时按规定程序将其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直接将其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记者刘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