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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 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17 17:06: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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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受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影响,我市旅游行业从1月25日至2月底期间大部分暂停营业,据估算36天经济总收入少收约26多亿元,文旅企业生存和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支持各类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府明电〔2020〕6 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开展暖企行动,共同推动国家、省、市各项应对疫情的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因此,在全面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文旅行业特点,制订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有效缓解文旅企业经营困难具有重要作用,对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市场复苏和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支持内容

《实施方案》从支持对象、支持措施、措施时效等方面对我市支持文旅企业复苏提出了措施。

一方面明确了支持对象。《实施方案》支持的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业(含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民宿、网吧、KTV和其他为游客和市民提供出行、游览、文化娱乐等相关服务活动的企业)。

另一方面明确了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18条支持措施和相应责任单位。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帮助文旅企业纾困减负。包括减免2020年旅游协会会员会费,暂退旅游服务保证金,减轻租金负担、税费负担和社会保险负担,免费顺延一个月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二)推动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包括支持网上在线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承接政务商务活动,以及配发必要的防疫物资。

(三)扶持振兴文旅产业。包括落实兑付2017-2018年度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和引客入梅扶持资金,制订出台《梅州市鼓励引客入梅实施办法(2020-2022年)》,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国家3A级旅游景区进行资金扶持。

(四)恢复壮大文旅市场。精心策划我市文化旅游系列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在疫情结束后,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市内联游”。大力推广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文旅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

三、办理指南

企业可向政策对应的责任单位咨询办理程序。

四、实施时效

本方案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级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