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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13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3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20〕65号

梅市府办函〔2020〕6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

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梅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

旅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措施,帮助文化、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支持和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业(含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民宿、网吧、KTV和其他为游客和市民提供出行、游览、文化娱乐等相关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帮助文旅企业纾困减负。

  ⒈减免2020年旅游协会会员会费。引导和鼓励市旅游行业协会,减免2020年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单位会员会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旅游行业协会)

  ⒉按规定尽早暂退旅游服务保证金。对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政策规定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并按有关规定,由旅行社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暂退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⒊指导协调退费改签有关事项。加强对全市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民宿、星级农家乐等上下游企业退费改签工作的指导协调,尽量减少旅游企业损失,促进文化旅游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⒋减轻文化、旅游企业租金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文化、旅游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⒌减轻文化、旅游企业税费负担。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文化、旅游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⒍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旅游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减免政策。其中:(1)中小微企业从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企业类型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2)企业从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现行费率的50%征收;执行期间,如我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小于6个月,从次月起停止执行减半征收政策。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企业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的规定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享受减免征收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参保人应缴未缴的个人缴费金额,待其补缴到账后计入个人账户并计算利息。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社保基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⒎减免文化、旅游企业有线电视使用费。鼓励和支持有线电视运营企业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星级民宿、星级农家乐、网吧、KTV等文化、旅游企业有线电视使用费用到期后免费顺延一个月收视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⒏加大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文化、旅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2020年2月26日至6月30日专用额度再贷款再贴现有效期内,积极运用专用额度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原则上应确保2020年文化、旅游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

  ⒐降低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再下调0.5个百分点,运用专用额度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确保2020年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鼓励降低担保费率,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

  (二)推动文旅企业复工复产。

  ⒑支持网上在线培训。依托省旅游行业协会“文旅大咖说”在线学习平台,利用疫情防控“空窗期”,开展网上业务培训,提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旅游行业协会)

  ⒒承接各类政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承接政务商务活动(如会议、培训、商务、研讨活动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⒓配发必要的防疫物资。疫情防控期间,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为文化、旅游企业解决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枪式体温枪、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责任单位: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扶持振兴文旅产业。

  ⒔落实兑付奖补资金。《梅州市旅游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梅市旅字〔2018〕8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梅市文广旅通〔2019〕136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梅州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梅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18年度梅州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梅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等文件中已下达资金计划但未落实兑付的奖补资金,在5月1日前完成拨付。(责任单位:梅江区、梅县区、平远县人民政府)

  ⒕引客入梅撬动消费。制订出台《梅州市鼓励引客入梅实施办法(2020—2022年)》,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梅州,开拓客源市场,吸引更多游客来梅旅游,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出台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15.资金扶持振兴景区。结合我市实际,对国家3A级旅游景区进行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恢复壮大文旅市场。

  ⒗以“广东人游广东”为抓手,逐步提振市场信心。结合省文旅厅开展的“广东人游广东”活动,精心策划我市文化旅游系列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在疫情结束后,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市内联游”。整合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大力推广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统筹推进南粤古驿道、古村落、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连线开发,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⒘实施“全域旅游在行动”计划。以品牌景区、度假区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城区、镇区、街区、城乡社区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拉动区域消费链条;支持文旅企业增加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户外营地等优质供给。各地要充分利用绿道、碧道、古驿道、文化遗产游径等资源,依托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等精品体育赛事,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助力脱贫攻坚,为城乡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⒙不断创新消费新业态。鼓励文旅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加高端文旅体产品供给,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充分利用广东国际旅博会、文博会、艺博会、体博会等重点展会,促进文旅体新业态交流推广,培育消费新热点。[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统筹推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和配套指引,加强对下属单位和办事窗口的业务指导和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做好服务。加大政策宣传报道,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问题答复,不断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四、实施时效

  本方案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级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