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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29 09:29: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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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01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要求,2014128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梅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1440号),对我市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三级分级标准,其中重污染天气两级。初步形成应急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引〉的函》(粤环〔20177 号)的要求,有效减少大气污染天气发生,强化大气污染管控和监管能力,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梅市府办明电〔201790 号)。对我市日常、轻度、中度污染管控进行了规范和应对措施细化,并明确区域内处于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时,按照《梅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1440 号)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目前,一方面我市现行的《梅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1440号)、《梅州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梅市府办明电〔201790 号)覆盖范围不够明确,重叠部分(中度污染天气情况)要求不一致,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梅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1440号)等文件中没有针对我市环境空气污染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没有对各类污染物的减排比例要求,也没有制定落实到企业的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和具体施工工地的具体措施。此外,我市在2019年按照国家、省机构改革方案,对各相关部门开展了机构职能调整与合并,与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的部门职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亟须在新的应急预案中重新明确分工,将任务重新分解至相关职能部门。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的最新要求,梅州市现行的《梅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缺少统一明确的预警分级标准,严格的应急减排比例与措施要求,细化的任务分解等,尚无法有效实现科学防控与精细化管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要求,省、市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排污单位管控清单,明确污染物减排比例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为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的最新要求,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在《梅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1440号)的基础上,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明确了预警分级指标、规定预警分级标准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规范区域应急联动流程和响应机制、完善区域内应急联动措施、明确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等。

二、编制过程

20197月《应急预案》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应急预案》编制过程如下:

20197月,组建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思路、基本原则、总体框架等。

20198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广泛的资料收集,包括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大气环境管理现状数据、相关单位最新职责分工等。

20199月,结合资料分析情况,开展预警分级条件及启动情景测算和应急响应措施研究。

201910月,完成《应急预案》(初稿)和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各县(市、区)、市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修订应急预案及减排项目清单。

201912月,召开并通过《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

20202月,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应急预案》。

三、编制依据

1)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等。

2)广东省相关文件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3)梅州市相关文件

《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梅市府函〔2018281号)等。

四、主要内容说明

《应急预案》正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对市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调整。本次修订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防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原则。市政府成立市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注重成效原则。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健全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坚持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配合,高效开展空气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梅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市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市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负责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组织、协调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督促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监测预警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县(市、区政府)、市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实施细则或者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工作职责与应急工作流程,报市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部分:运行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执行与监督、总结评估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及环境空气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定义及梅州市历年来城市空气环境数据和管理目标要求,将预警等级划分为4级预警,分别为Ⅳ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短时(小时均值)出现重度污染,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小时均值)出现重度污染,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μg/m3将持续1天)、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μg/m3将持续2天)、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μg/m3将持续3天)。明确预警发布与解除条件、应急处置具体措施、信息公开具体要求等。重点明确了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方案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应急保障。重点从人力资源保障、落实经费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执法监督五个方面为《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二是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重污染天气、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三是要求加大执纪追究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和表彰奖励。

五、特点亮点

(一)定位精准可行。根据梅州市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站点2017年~2019年的监测情况,我市环境空气总体良好,达标率在98.1%以上,呈逐步向好的态势。虽然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但近三年共出现43站次的轻度以上污染;其中轻度污染38站次,中度污染2站次,重度污染2站次,严重污染1站次;在这些超标监测的时间内,以细颗粒物(PM2.5)为超标污染物的共13站次;以臭氧8小时(O3_8h)为超标污染物的共30站次;其中5站次中度以上污染都出现在春节期间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造成。我市近年来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逐年得到明显改善,呈现下降趋势,但臭氧浓度有所上升势头所有加剧。综合对梅州市近年来各类污染物的年均浓度、不同等级污染天数及首要污染物种的在时间变化和空间分布方面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持续改善的同时重度污染天气仍有发生,且臭氧重度污染发生的可能性持续增大。因此,在梅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特别是减排清单编制过程工作中,突出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为主的应急减排控制约束情景与减排要求。

(二)结构系统科学。从整体看,《应急预案》正文共五部分,含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框架结构体系系统科学,体现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思路和不同预警等级情况下具体应对措施。从应对思路上来看,根据我市首要污染物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为主的现状,减排清单编制城区内侧重于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城区外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从应对目标和预期效果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不同预警等级都有减排量化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企业单位具体工作点位目标,提出具体减排要求,研判科学,数据准确。在预警等级设置上,体现了区域化、特色化和差异化,体现了梅州特色。我市近年来多次出现短时间重度污染但未能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条件的情况,不满足我市大气污染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需进一步降低污染应急的启动门槛。为有效预防、减少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及时采取强化防控应对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在省应急预案三级预警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了Ⅳ级(蓝色)预警,即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短时(小时均值)出现重度污染,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三)重点清晰突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目标定位方面突出“准”,精准定位防治和减排工作重点,围绕扬尘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在重点任务措施、支撑保障等方面突出“实”,不同预警等级都有减排量化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企业单位具体工作点位目标,提出具体减排要求,工作抓手扎实有效。在应对方向上突出“细”,Ⅳ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和污染减排措施,I-Ⅲ级响应措施都包含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分别对应不同人群、单位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科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