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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17 09:56: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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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丰顺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

  一、制订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县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等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工作,引入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本将现有养老床位升级改造成为介入护理型床位,切实提高特困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以及社会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及《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16〕107号)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7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的通知》(粤民函〔2017〕1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全文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改革的原则:履行公益职能,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在保障政府兜底的前提下,向本县社会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开放,充分发挥社会兜底作用。 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推行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变。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范围:我县现有闲置国有资产:原丰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大楼(金兴路二巷)和原丰良镇璜溪中学两处;拟将以上两处和丰顺县社会福利中心福利院大楼、儿童院三、四楼组建丰顺县养老护理院并用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试点。

  第三部分是改革实施方式:此方案由丰顺县人民政府征求民政、卫生健康、教育、财政、国资等部门意见后,由丰顺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民政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评标确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运营方签订并严格履行运营合同。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开招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部分是运营方应满足的主要条件和履行的主要义务,根据粤民发〔2016〕77号、粤民函〔2017〕1142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应满足的主要条件和履行的主要义务(详细条件要求请见附件)。

  第五部分是丰顺县人民政府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政府应履行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供给监管,由县民政部门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巡查,并定期对机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人员待遇、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