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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十四五”期间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30 17:56: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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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期间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订背景

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深化改革,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注册制科创板;20204月中央出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6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也推出科技创新专板。同时,梅州苏区迎来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省进一步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机遇,利用和把握机遇,加大力度培育推动企业上市,壮大我市产业,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苏区振兴发展的战略要求和重要工作。

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大历史机遇,更好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力度培育企业上市,不断做优做强实体经济,全力推进梅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目标

筛选上市意愿强、经营业绩较好、增长速度较快、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对象(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实施培育措施,力争我市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上市公司与准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实行连续竞价交易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数量之和倍增。

四、主要内容

(一)培育对象选取

根据上市路径的不同,分为目标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融资乃至转板上市的精选层重点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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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取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以净利润为主要核心标准,同时特别注重发展状态和发展潜力,并结合企业上市时间进程的历史统计数据和利润增长预测作出梯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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