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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29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期间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29
文  号: 梅市府办函〔2020〕111号

梅市府办函〔2020〕11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十四五”期间企业上市培育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梅州市“十四五”期间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梅州市“十四五”期间企业上市
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大历史机遇,更好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力度培育企业上市,不断做优做强实体经济,全力推进梅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与机遇
(一)发展现状。至2020年,我市拥有A股上市公司9家和港股主板上市公司1家,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25家。上市公司通过股票首发、股票增发、债券发行等方式,累计募集社会资金200多亿元。企业通过上市,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拓宽了融资渠道,提升了发展水平,成为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重要的产业基础。
(二)发展机遇。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深化改革,为优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迎来重大历史机遇。继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注册制科创板,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改革启动;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新三板推出精选层和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政策通道;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也推出科技创新专板。同时,梅州苏区迎来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省进一步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机遇,利用和把握机遇,加大力度培育推动企业上市,壮大我市产业,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苏区振兴发展的战略要求和重要工作。
二、工作目标
筛选上市意愿强、经营业绩较好、增长速度较快、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对象(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实施培育措施,力争我市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上市公司与准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实行连续竞价交易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数量之和倍增,发挥其经济建设主力军的作用,有效提升区域竞争力,为梅州加快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一)指导原则。上市培育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点面结合、长短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作用,广泛调动有关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重点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培育,兼顾一般中小企业的规范化辅导,引导中小企业不断优化自身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市场资源寻求发展,夯实企业上市基础。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做好后备梯队规划,实行滚动培育。
(二)企业选择上市路径和上市目标按照“门当户对、量体裁衣”原则。沪深交易所上市为主战场,积极推动规模大、效益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市场上市;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属于战略新兴行业、拥有硬核科技,站在科技前沿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规模与上市要求尚存差距,但具有一定潜力的企业积极在“新三板”挂牌,通过“新三板”完成规范、实现融资,以此加速做强做大做优,未来通过转板的方式实现上市。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因政策暂无法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登陆境外资本市场(含香港)上市。
四、工作措施
(一)确定重点培育对象及梯队规划,确保目标明确,后续有力。重点培育对象的筛选和梯队规划是企业上市培育最基础的工作,保证培育工作有的放矢。重点培育对象的确定和梯队规划坚持普查与筛选、当前指标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进行。
⒈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选取与梯队规划。
(1)明确基本条件。主体资格合格,上市意愿明确,较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创新性和成长性,现有的经营和财务指标相对较好的企业。
(2)确定选取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条件,且以其中(实操中的)最刚性的净利润指标条件作为核心标准,原则上以现有净利润这一主要财务指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选取标准,同时特别注重发展状态和发展潜力。
(3)确定梯队划分标准。对于重点培育对象,结合企业上市时间进程的历史统计数据和企业利润增长预测,确定梯队划分标准。立足我市企业现状,试点注册制后的创业板或将成为目前我市企业上市的最优选择。
(4)选取培育对象并进行动态管理。按照选取条件和标准,确定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并作梯队规划。每年对规模以上企业跟踪了解,择优汰劣,根据政策形势变化及企业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同时,为夯实后备企业规模基础,做好小升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等工作,主动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后备梯队。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⒉新三板挂牌企业精选层重点培育对象的选取。
(1)充分发挥新三板精选层作用。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一环的新三板,企业在该板块挂牌可作为上市路径之一。从我市的情况来看,2019年及2020年登陆科创板的嘉元科技和紫晶存储,通过在新三板挂牌,得到规范、融资、品牌等效应。鉴于新三板精选层较为严苛的入选条件、预计较好的融资效应以及实施连续竞价交易、交易活跃等良好条件,可将企业进入精选层视为准上市,且可实现转板上市。
(2)选取精选层重点培育对象。根据精选层条件,结合考虑企业的行业特性、收入规模、净利润、成长性等情况,在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中,选取精选层重点培育对象作为新三板路径上市备选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水平,突出扶持和服务,多措并举助推企业提质增效。企业能否上市关键取决于企业的发展水平。对标上市要求,针对我市后备企业实力偏弱的情况,在鼓励企业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的基础上,汇合利用政府的有关产业和科技研发等各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强行业发展引导,加快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是政府培育企业上市的实质核心着力点。同时强化宣传辅导、问题解决、评估推进等机制。
⒈宣传与培训辅导。
(1)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加强舆论、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政策的鼓励,创造一个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上市的良好氛围,营造有利于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良好环境,打消一些企业存在的怕上市被规范、怕上市门槛太高等思想障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普及培训。借力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中介机构等专业机构,通过组织考察、办班培训等形式,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普及、提高证券及资本市场知识。[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进企业与专业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联系和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良好服务,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咨询和辅导。根据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实力保荐机构的资源优势导入资源,促成其在较短的时期内壮大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⒉扶持与奖励。
(1)支持企业技改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加快做大总量、内涵提升。国家及地方技术改造、贴息等资金,重点考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适当倾斜支持。落实《梅州市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若干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助力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坚持市场化运作,支持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各类资本,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资合作,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低成本增长扩张。突出主业关联度和契合度,通过强强联合和行业性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进行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引导和培育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优先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推荐、申报企业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同时落实好人才奖励政策,为上市后备企业解决急需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品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扩大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提供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对列入培育的重点企业给予金融倾斜支持。引入政府性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战略投资者参股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实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调整完善奖补政策。市、县落实好企业上市(挂牌)资金扶持政策,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财务负担,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因应现在各层次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为鼓励更多企业充分利用各层次资本市场,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完善上市(挂牌)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⒊诉求解决与评估推进。
(1)解决企业诉求事项。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公司在上市、发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对企业遇到的项目审批、用地、用工、环保、税收、资金等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应结合实际,在不构成上市障碍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组织相关部门推进解决企业诉求,通过企业诉求事项推进解决机制,助力企业清除发展、上市道路上的障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评估推进上市进程。建立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进程定期(半年)评估机制(附件1),加强运行分析和监测,从企业的业务、财务规范、法律规范三个维度,每半年对企业进行一次评估,及时掌握企业规范、上市进程,有针对性抓好推进。[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金融局牵头成立跨部门工作统筹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工信、商务、科技等部门,加强上市培育工作的信息沟通、业务配合。坚持市、县(园区)联动,形成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建立企业属地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领导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需求,实现“因事制宜,一事一议”,制定“一企一策”。[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市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园区要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力促 “新增一家以上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作为工作目标(附件2),全力以赴抓推进,为全市上市公司与准上市公司数量之和实现倍增作出贡献。[各县(市、区)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协调服务。加强与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沟通联系,借智借力服务企业上市。市县(园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针对扶持政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全力做好培育服务工作。[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⒈企业上市进程评估推进表

  ⒉企业上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企业上市进程评估推进表

  评估时间:

  

       附件2:

  企业上市任务分解表

  注:最终上市企业不限于上市后备资源企业。


  政策解读:关于《梅州市“十四五”期间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