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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11 17:11: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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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鼓励节约用水,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结合梅州城区实际,梅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梅州城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梅州城区的城市用水情况日益复杂,供水用水的设施不断增加,对供水用水要求也日益提高。为规范梅州城区供水用水活动,提供安全、稳定、高质量的供水用水,制定《梅州城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上位法,梅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梅州城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重点问题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城区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各县(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梅州城区城市供水、用水、节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用水、节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供水、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三)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五点,分别为:

  1.总则

  主要包括城市供水、用水、节水的定义,法规条文引用、适用范围、职能分工等内容。

  2.设施建设与管理内容。

  明确供水设施建设类型,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自建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城市新建、扩建供水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新建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资质申报。

  明确用水户禁止擅自将自建的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不得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装泵抽水。

  3.供水管理内容。

  明确城市供水企业的职责,保证供水设施运行安全和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应保障市民不间断供水。

  4.用水管理内容。

  明确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分表计量收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户计量。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计量结果、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5.附则

  主要是对《办法》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进行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