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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01 10:17: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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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梅州市水务局编制了《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做好生态流量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0〕224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0〕1016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梅州市水务局编制了《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做好生态流量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0〕224 号)

  2、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0〕1016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章。

  第一章实施范围。明确了实施范围为韩江、梅江、汀江、石窟河、程江干流的21个电站及五华县益塘水库、兴宁市合水水库、蕉岭县长潭水库、梅县区梅西水库等4个水库。

  第二章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确定了25个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的生态流量。

  第三章调度方案。明确重要河流水库电站调度方案。

  第四章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本方案的保障措施,同时鉴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干流中上游梯级水电站生态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322号)的内容已经被本《方案》包含或作了调整,将梅市府函(2018)322号文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