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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31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31
文  号: 梅市府函〔2020〕279号

梅市府函〔2020〕27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要

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联系。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

管控实施方案

 

为科学确定韩江、梅江、汀江、石窟河和程江等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的生态流量,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和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梅江横山断面最小生态流量62立方米/秒目标的实现,助力各重要河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做好生态流量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0〕224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0〕101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电站。韩江干流高陂水利枢纽、东山水利枢纽;梅江干流合江电站、龙上电站、三龙电站、西阳电站、丙村电站、单竹窝电站、蓬辣滩电站;汀江干流青溪电站、茶阳电站;石窟河干流荣春电站、三圳栏河电站、新铺电站、瓜洲电站、坝头电站;程江干流三门峡电站、长滩电站、祥兴寺电站、程江电站、红塘电站。

梅州市重要河流电站基本情况详见表1。

(二)水库。五华县益塘水库、兴宁市合水水库、蕉岭县长潭水库、梅县区梅西水库。

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基本情况详见表2。

二、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

(一)电站生态流量。

⒈韩江干流电站:

(1)高陂水利枢纽生态流量121立方米/秒;

(2)东山水利枢纽生态流量122立方米/秒。

⒉梅江干流电站:

(1)合江电站生态流量21立方米/秒;

(2)龙上电站生态流量31立方米/秒;

(3)三龙电站生态流量32立方米/秒;

(4)西阳电站生态流量36立方米/秒;

(5)丙村电站生态流量37立方米/秒;

(6)单竹窝电站生态流量61立方米/秒;

(7)蓬辣滩电站生态流量65立方米/秒。

⒊汀江干流电站:

(1)青溪电站生态流量55立方米/秒;

(2)茶阳电站生态流量56立方米/秒。

⒋石窟河干流电站:

(1)荣春电站生态流量13立方米/秒;

(2)三圳栏河电站生态流量13.2立方米/秒;

(3)新铺电站生态流量14立方米/秒;

(4)瓜洲电站生态流量18立方米/秒;

(5)坝头电站生态流量19立方米/秒。

⒌程江干流电站:

(1)三门峡电站生态流量1.3立方米/秒;

(2)长滩电站生态流量1.4立方米/秒;

(3)祥兴寺电站生态流量1.7立方米/秒;

(4)程江电站生态流量1.8立方米/秒;

(5)红塘电站生态流量1.9立方米/秒。

(二)重要水库生态流量。

⒈益塘水库:生态流量2立方米/秒。

⒉合水水库:当水位高于134.3米时,生态流量为2立方米/秒;当水位低于134.3米时,生态流量为1立方米/秒。

⒊长潭水库:生态流量12立方米/秒。

⒋梅西水库:生态流量1.25立方米/秒。

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详见表3。

三、调度方案

(一)基本原则。

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河湖开发强度,维系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合理统筹三生用水。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目标。

分区分类分步推进。针对河湖自然状况、生态功能、保护需求和开发现状,以问题为导向,统筹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建立健全生态流量保障责任体系,严格实施监管、强化监督考核,做到目标明确、监管到位,确保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调度原则。

按照“优先饮水安全,注重生态流量,兼顾电站效益”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各重要河流干流中上游主要取水点取水要求和各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前提下,延长各梯级电站的发电泄水时间,保持河道水体流动性,助力各重要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三)操作方案。

⒈韩江干流电站操作方案。

(1)高陂水利枢纽: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21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21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21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2)东山水利枢纽: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22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22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22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⒉梅江干流电站操作方案。

(1)控制闸前水位。各电站闸前水位应满足其上游主要取水点的取水要求,并不得超过正常蓄水位。

①龙上电站:闸前水位控制在88.4米(珠基,梅州高新区取水口高程对应电站闸前水位)以上。

②三龙电站:闸前水位控制在73米(珠基,新城水厂取水口高程对应电站闸前水位)以上。

③西阳电站:闸前水位控制在70.7米水位(珠基,西桥水厂取水口高程对应电站闸前水位)以上。

④单竹窝电站:闸前水位控制在58.3米水位(珠基,荷树园电厂取水口高程对应电站闸前水位)以上。

(2)控制出库流量。在保持生态流量(不间断下泄)的前提下,以梅江水口(二)水文站、横山(二)水文站上日平均流量为控制指标(详见表4、表5),推算各电站当日平均入库流量(以下简称日均入库流量),确定各电站出库流量(含发电流量)要求。

①合江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21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21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21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②龙上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31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31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31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单机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③三龙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32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32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32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单机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④西阳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36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36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36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单机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上游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⑤丙村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37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37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37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单机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上游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⑥单竹窝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61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61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61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单机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上游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⑦蓬辣滩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65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65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65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单机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上游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⒊汀江干流电站操作方案。

在保持生态流量(不间断下泄)的前提下,以溪口水文站日平均流量为控制指标(详见表6),推算各电站当日平均入库流量(以下简称“日均入库流量”),确定各电站出库流量(含发电流量)要求。

(1)青溪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55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55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55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2)茶阳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56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56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56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⒋石窟河干流电站操作方案。

(1)荣春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3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3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3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2)三圳栏河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3.2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3.2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3.2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3)新铺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4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4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4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4)瓜洲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8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8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8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5)坝头电站:电站闸前水位应满足上游梅县区白渡工业园供水工程取水点的取水要求。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9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9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9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⒌程江干流电站操作方案。

(1)三门峡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3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3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3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2)长滩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4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4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4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3)祥兴寺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7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7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7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4)程江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8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8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8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5)红塘电站:当日均入库流量小于1.9立方米/秒时,利用电站兴利库容,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9立方米/秒;当日均入库流量大于1.9立方米/秒时,视上游来水情况以小流量发电;当闸前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视来水情况运行发电。

⒍重要水库操作方案。

(1)益塘水库:按水库调度原则运行,在保障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的情况下,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2立方米/秒。

(2)合水水库:按水库调度原则运行,当水位高于134.3米时,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2立方米/秒;当水位低于134.3米时,在保障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的情况下,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立方米/秒。

(3)长潭水库:按水库调度原则运行,在保障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再满足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2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要求。

(4)梅西水库:按水库调度原则运行,在保障灌溉用水的情况下,控制出库流量不小于1.25立方米/秒。

(四)其他措施。

为确保本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原则上韩江干流高陂水利枢纽、东山水利枢纽2座电站,梅江干流龙上、三龙、西阳、丙村、单竹窝、蓬辣滩6座电站,汀江干流青溪、茶阳电站2座电站,石窟河长潭、瓜洲、坝头3座水库电站不参与枯水期航运联调和电力调峰。枯水期如遇紧急情况,需上述水库电站短时参与航运联调和电力调峰,必须在确保各水库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前提下实施,并在实施前将航运联调和电力调峰具体方案函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

⒉当各重要河流考核断面流量满足目标要求时,流域内各水库按照以上管控目标进行常规调度;当断面接近预警阈值时,断面以上水库工程、河道外取用水工程应服从梅州市水务局统一指导;在紧急情况下,组织相关单位建立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应急联动机制,进行联合应急调度。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⒈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负责与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福建棉花滩水库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省界生态流量保障。按照水利部有关生态流量考核要求开展广东省韩江生态流量保障考核评估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工作重要依据,建立生态流量保障考核制度体系。

⒉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调度指挥各相关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做好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水量)调度等工作。做好向省韩江流域管理局生态流量数据和调度执行情况的报送工作。

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梅州境内重要河流水库电站水质监测工作;当重要河流水质(溶解氧)未达标时,及时将相关情况函告所在县人民政府和市河长办、市水务局。

⒋市交通运输局、梅州航道事务中心、梅州供电局:按职能要求做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⒌广东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按职能做好水文监测工作,当推算各电站日均入库流量小于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时,及时向市水务局和相关县(市、区)水务局及各电站通报日均入库流量数据。

⒍梅江区、梅县区、五华县、兴宁市、蕉岭县、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属地电站和重要水库执行本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并将调度执行情况上报市水务局。

⒎各电站及重要水库:应当具备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生态流量落实工作。建议各电站及重要水库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⒈责令限期整改。各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如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由水库、电站所在地县级水务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整改通知书抄送当地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做好违规电站整改期间的解网工作。

⒉依法进行处罚。如电站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根据《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电站所在地县级水务局依法予以处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干流中上游梯级水电站生态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8﹞3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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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