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区发展互联网产业具有一定优势,但支撑互联网产业发展最重要的人才、研发力量和产业环境等是我们的弱项,目前的互联网产业还处于培育和起步阶段,要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把互联网产业培育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需要政府主动作为、大胆作为、强力推进,根据互联网产业特征,出台更具吸引力和针对性的政策,突破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瓶颈。为此,出台本《评定办法》十分迫切、十分重要。
二、评定办法的制定依据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梅州市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梅市工信函〔2020〕53 号)、梅州市互联网产业园评定办法。
三、申报互联网产业园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集聚本地线下互联网企业至少 20 家。
2.入园企业年度互联网主营业务收入对本级财政贡献量合计达到至少100 万元。
3.入园企业年度合计就业人员至少 300 人。
4.园区办公(含室内配套服务)面积至少3000 平方米。
四、申报互联网产业园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封面;
2.申报函;
3.申报单位概况表;
4.申报互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表;
5.申报互联网产业园建设项目说明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8.互联网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完税情况表及完税证明;
9.园内企业上一年度完税情况汇总表及完税证明;
10.入园企业名单;
11、互联网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及入园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12.互联网产业园场地证明材料;
1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4.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