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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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梅江区互联网产业园评定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
文 号: | 梅区科工商【2020】11号 |
梅区科工商【2020】11号
各镇、街道,区直和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梅江区互联网产业园评定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务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梅江区,依法纳税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互联网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集聚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将互联网产业发展作为园区的主要发展方向,集聚本地线下互联网企业 20 家以上(含)。
(二)园区发展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运营制度,有引进、培育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目标计划、推进机制等。
(三)公共服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协助企业申报专利、申请各级各类认证优惠政策;策划和组织园区各类增值服务活动;定期举办培训、沙龙、论坛、企业对接活动等。
(四)经济带动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具有较好的经济带动能力,入园企业年度互联网主营业务收入对本级财政贡献量合计达到 100 万元以上(含)。
(五)社会效益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带动社会就业,入园企业年度合计就业人员达 300 人以上(含)。
(六)配套服务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办公(含室内配套服务)面积达3000 平方米以上(含),为进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办公场地、公共会议室、多媒体培训室、生活、娱乐、健身服务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三、评定机构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
四、评定程序
(一)提交资料。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3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区科工商务局和区财政局。
(二)项目初审。区科工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区科工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公示 7 天后,办理项目入库。
五、 附则
本办法由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梅江区互联网产业园评定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