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2-31
名  称: 关于印发《梅江区互联网产业园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31
文  号: 梅区科工商【2020】11号

梅区科工商【2020】11号


关于印发《梅江区互联网产业园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和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梅江区互联网产业园评定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务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梅江区互联网产业园评定办法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梅江区,依法纳税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互联网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集聚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将互联网产业发展作为园区的主要发展方向,集聚本地线下互联网企业 20 家以上(含)。

  (二)园区发展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运营制度,有引进、培育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目标计划、推进机制等。

  (三)公共服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协助企业申报专利、申请各级各类认证优惠政策;策划和组织园区各类增值服务活动;定期举办培训、沙龙、论坛、企业对接活动等。

  (四)经济带动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具有较好的经济带动能力,入园企业年度互联网主营业务收入对本级财政贡献量合计达到 100 万元以上(含)。

  (五)社会效益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带动社会就业,入园企业年度合计就业人员达 300 人以上(含)。

  (六)配套服务能力。互联网产业园办公(含室内配套服务)面积达3000 平方米以上(含),为进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办公场地、公共会议室、多媒体培训室、生活、娱乐、健身服务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三、评定机构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

  四、评定程序

  (一)提交资料。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3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报区科工商务局和区财政局。

  (二)项目初审。区科工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区科工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公示 7 天后,办理项目入库。

  五、 附则

  本办法由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梅江区互联网产业园评定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