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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28 15:26: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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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和教师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稳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学习借鉴兄弟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二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三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沿用了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标准提法;四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五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六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七是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八是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保障。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对象和实施步骤

  实施对象为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并逐步向上滚动至全体初中学生。2020年9月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仍适用《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各县(市、区)教育局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标准、工作程序等。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有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分别对五个方面作出评价,并以等级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