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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1-26
名  称: 关于印发《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6
文  号: 梅市教〔2021〕5 号

梅市教〔2021〕5 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6

   


 

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的意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和教师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个性化成长过程;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的行为和成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依托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的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接受公民教育、法治教育和国防教育、参与学校班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考察初中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内容与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情况、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以及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与相关技能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等情况。重点是生活技能、劳动实践、职业体验、参观学习、研学旅行和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达标情况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

  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鼓励各地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考试、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直接由实施方将学生参与情况导入信息管理平台。

  (二)评语评价

  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中(每年4月底前)完成,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1.自我陈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重要观测点达标情况评价

  根据《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在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能较好地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采用达标或不达标的方式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学期评价结果呈现

  学期评价在毎学期(第一至第五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结果根据《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28个重要观测点的达标数量进行评定,分为a、b和c三个等级。重要观测点达标数量与学期评价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关系.png

  (二)毕业评价结果呈现

  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中(每年4月底前)完成,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根据学生《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第一至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评定,分为A、B和C三个等级。综合素质学期评价结果与毕业评价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关系2.png

  注:5a指学生一至五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a;2a3b指学生一至五学期中,有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有三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以此类推。

  (三)特殊情况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1.中途转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中有数据的,采纳系统数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中无数据的,其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办法由转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2.残疾学生、休复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办法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六、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依托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穿初中三年,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需按照顺序依次完成以下五项任务:

  (一)写实记录。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老师协助下,随时在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采取“谁实施谁记录”方式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记入信息管理平台。

  (二)审阅评价。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每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写实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写实记录完善后,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及时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见附件1)中,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写实记录,在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部分勾选是否达标。

  (三)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以及重要观测点达标情况在教室公开栏、信息管理平台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学生要在信息平台上对《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进行确认和提交。

  (四)提交评语。原则上教师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教师评语的基本模式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指引性建议);学生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管理平台。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重要观测点达标情况及评语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七、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

  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根据省的部署,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如下:

  1.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参考。

  2.作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达条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须达到B以上(含B)(学校批次详见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的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时可根据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和本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高中阶段学校可使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组织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地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应支撑;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制度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督导工作,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学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细化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监督小组由学校党团组织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负责监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每个班级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相关教师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学校要主动创造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支撑;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作为初一新生入学时必须了解的内容,让学生从初一入学时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要通过家长会、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家校联动,共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在考核管理中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内容,激发全体教师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自主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家委会的作用。

  (三)开展全员培训。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评价能力和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要加强对信息管理平台使用的培训,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能够有效使用平台及时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加强与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积极应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学校和师生诚信制度,由学校分别与教师、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诚信倡议书,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提高守法履约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共同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结果等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信息隐私,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系统推进基础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省的部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将覆盖从小学到高中学段。各县(市、区)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序衔接起来,在制定标准和实施要求时要统筹设计、保持系统性和连贯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探索开展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本实施方案从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三年,实施对象为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并逐步向上滚动至全体初中学生。2020年9月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仍适用《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标准、工作程序等,于2021年3月底前抄送我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1. 《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

  2.  《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


政策解读:《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