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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14 10:59: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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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分阶段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4月23日,省政府下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省域全覆盖。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办法》有关要求,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

  《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四个边界”,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三、《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配合做好由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配合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做好市级和各县(市、区)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或委托各县(市、区)登记机构,开展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登记机构,按照《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和受上级委托开展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本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及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第三部分,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方案》明确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和保管登记档案,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方案》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是计划准备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中央、省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大江大河和跨境河流,探明储量的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在市本级选择1-2个重要的自然资源作为区域试点,摸索经验,总结形成具有我市地域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在此基础上,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本方案,也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在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同时,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第三阶段是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对贯彻落实《方案》的要求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明确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高效优质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