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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24 15:46: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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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我市制定出台《梅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制定的背景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这是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2014年3月4日,总书记首次就“四好农村路”做出指示:近十年来农村公路建设成绩斐然,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作出了重要贡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先导性作用,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改一条溜索、修一段公路就能给群众打开一扇脱贫致富的大门。新形势下,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2016年9日,总书记再次就“四好农村路”做出指示:实施扶贫要多措并举,路、水、电灯基础设施是重要方面,“要想富,先修路”不过时。“四好农村路”是总结经验,特别是成功经验所提出的,你们要继续努力,认真落实,久久为功。

  2017年12月19日,总书记第三次就“四好农村路”做出指示: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都对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有明确要求。

  三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陆续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18〕20号),推动我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意义。农村公路管养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决策部署,也是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设交通强市的重要内容,是支撑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

  二、聚焦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重建轻养”、“以建代养”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指导、考核作用未充分发挥;管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管养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尚未完全落实,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乡镇政府、村委会、群众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性需要进一步调动。

  (二)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不到位。我市各级政府配套资金保障不到位,地方资金“专款专用不到位”。

  三、《实施方案》的政策要点

  《实施方案》主要是围绕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总体思路和改革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实施方案》正文共有十八条,权责清单附件1个。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按照创建交通强国先行示范市的工作要求,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适应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是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全市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二是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长足成效,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三是到2027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三)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根据事权划分原则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资金政策落实力度、以多方向探索长效运行机制。达到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的目的。

  (四)改革任务。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主要包括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镇级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爱路护路宣传引导。

  二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主要包括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明确了“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本省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 ,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结合我市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对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三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主要包括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创新多元养护模式,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化养护技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强化执法和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公路运营水平,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