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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产业集聚地招商引资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7 16:09: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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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县区产业集聚地招商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围绕梅州市委、市政府构建“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的决策部署,我区将畲江产业园、水车产业园和城东白渡产业园三大区域,以“三园合一”设立“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梅县集聚区”。最近,我区又新设立新材料特色产业园。根据省有关审批文件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把“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梅县集聚区”改为“梅县产业集聚地”。出台优惠办法,是为了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梅县集聚区投资,进一步落实梅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以加快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文件内容不适应目前招商引资工作要求的《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地梅县集聚区招商优惠办法》(梅县区府〔2015〕15号)。

  二、政策依据

  根据市政府《梅州市市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梅市府〔2007〕18号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梅市府〔2011〕14号),市委、市政府《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梅县区产业集聚地的范围、适用的生产性企业和生产性项目达到的条件等方面;第二章土地,明确了工业生产性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价格,土地价格按相关法规确定起拍价以招拍形式出让,按规划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项目优先保证用地;第三章租赁,明确了在梅县区产业集聚地内国有的办公、厂房、仓库等出租场地的租金;第四章财政扶持,明确了新办企业或新上项目、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发展以工业为主体的亿元以上项目等的财政扶持额度。第五章税收、第六章费用减免、第七章其他优惠政策分别明确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第八章管理与监督明确由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结实限等五公开制度,并明确要求杜绝强制服务、行业垄断,以及为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实行有关的保护措施;第九章附则共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