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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28 15:47: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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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我县县城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县城就业人员急剧增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供给矛盾剧增,为进一步加强非城区学校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管理,缓解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供给矛盾,更好地解决非城区学校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五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订了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九条,涉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范围、学区户籍学位申请程序、积分入学对象、积分程序、积分项目等内容。

  非学区户籍生学位申请人,为非学区户籍生的监护人(父或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需随有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到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须出具证明其有监护权。

  积分程序具体分为“提出申请、积分计算、积分公示、学位安排、统筹安排”。申请人进入学位申请系统提出申请,提交积分所需材料,核实无误后计算积分。学校根据招生名额,确定招收学位数,按照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积分相同情况下,学位申请人在五华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积分由基本项目积分(100分)和加分项目积分(25分)组成。基本项目积分100分,涉及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经营纳税、居住条件等六大方面17个子项目;加分项目积分25分,涉及社会贡献、表彰奖励二大方面4个子项目。

  各项积分项目中,积分计算截至当年招生公告发布日。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同一监护人所有,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原件,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3年内的积分入学资格。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不适用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