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25
名  称: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5
文  号: 华府办〔2021〕12号

华府办〔2021〕12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有关单位: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五华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五华实际,在《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试行)》(华府办〔2020〕7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学位申请工作。积分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学生。学位申请人为非学区户籍学生的监护人(一般指父亲或母亲),须在五华城区有合法固定居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

  第三条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名单和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参照当年招生公告。

  第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现居住地均在拟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的为学区户籍生,根据当年招生公告申请学位,不得跨学区申请积分入学。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需随有监护能力且承担监护责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作为监护人到五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须出具能佐证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出具以下文件之一:

  (一)多监护人之间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协议;

  (二)原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遗嘱;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文书;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文书;

  (五)生效的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  学位申请流程。

  (一)名额公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完成教育优待对象和学校学区户籍生录取后,根据招生计划确定积分入学学位数,并通过“五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关注“五华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位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学位申请所需材料(含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三)积分计算。学区学校受理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进行积分计算。

  (四)积分公示。县教育局在“五华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经核定后的申请人总积分,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五)学校录取。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申请人总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积分相同情况下,学位申请人在五华缴纳社保时间较长的,优先录取。如最后一个学位出现积分相同、缴纳社保时长相同时,以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摇号在县公证处公证下进行。

  (六)统筹安排。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就读城区义务公办教育学校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结合申请人实际,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到城区内有学位存量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不再予以另行安排学位。

  第七条  本办法所述积分由基本项目积分(100分)和加分项目积分(25分)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基本项目积分100分。本项目包括申请人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纳税情况、居住条件等六大方面,共17个子项目。

  (一)文化程度(10分)。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10分;

  2.具有本科学历的,8分;

  3.具有专科学历的,6分;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4分;

  5.具有初中学历的,2分。

  由申请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

  (二)专业资格(10分)。

  6.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10分;

  7.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的,8分;

  8.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的,5分;

  9.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证书的,3分。

  由申请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三)劳动就业(10分)。

  10.在五华县签订劳动合同年限(需提交用人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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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五华县的服务年限可以累计积分,在五华县签订劳动合同年限每满1年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四)社会保险(15分)。

  11.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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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五华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5分。

  (五)纳税情况(15分)。

  12.近3年在五华县投资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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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近3年个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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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3年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或个人近3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情况,按上述规定计算积分。需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的纳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税额可累计。申请人同时缴纳生产经营纳税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5分。

  (六)居住条件(40分)。

  14.在五华城区合法购房或合法自建房并常住,提供不动产权证相关材料,40分;

  15.由五华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城区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居住证明,20分;

  16.在五华城区合法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出租屋居住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出租备案证明,10分;

  17.申请人在五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实际常住的,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和能佐证亲属关系的证明,20分。

  第二部分,加分项目积分25分。本项目包括申请人的社会贡献、表彰奖励两个方面,共4个子项目。

  (一)社会贡献(15分)。

  1.每参加1次献血活动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需提供献血证明。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满5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需提供志愿者服务组织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3.向五华县人民政府和五华县辖区内镇人民政府认定的慈善机构捐赠,每捐赠5000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需提供捐赠证明。

  (二)表彰奖励(10分)。

  4.近5年内,在五华县工作期间,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需提供受表彰奖励相关证明。

  第八条  本办法各项积分计算截至当年招生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反映申请人相关情况,凡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人3年内的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第九条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学校的积分入学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县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受理本办法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群众关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五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府办〔2020〕7号)同时废止。有条件的镇级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附件: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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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