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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19 17:30: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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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推进空间资源高效利用,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落实国家、省有关控规管理的改革精神和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现行《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进行修订。相关修订要点解读如下:

  一、将章程中“城乡规划委员会”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解读:该项内容修改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20〕252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195号)等文件。2020年11月,市政府发文将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此次是在机构已更名的基础上,对章程中的表述,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二、将市区控规调整类的议题,调整为市专家委员会审议事项

  解读:该项内容修改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通知要求各地要提升控规审批效率,优化规委会的议事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可在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控规专业委员会,负责控规修改草案的审议”。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委会已下设的市专家委员会,并承担控规专业委员会的权责,负责控规修改草案的审议。按照省文件精神,将我市市区(即梅州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控规调整类的议题,调整为市专家委员会审议事项,不再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三、在市规委会下增设“梅州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

  解读:为加快实现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市规委会高新区控规专委会有关事宜的请示》(梅高管〔2021〕7号),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21〕121号)的文件精神,在市规委会下增设“梅州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代表市规委会负责梅州高新区范围内的控规方案(含调整方案)的审议工作。其议事规则(含组织构成、职责、议事制度及委员的产生、聘任和职责等)由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另行制订并印发实施,同时向市规委会办公室报备;每半年向市规委会集中报告一次审议情况。

  四、增设市规委会成员单位

  解读:参照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成员,结合我市实际和相关部门意见,增加设立两个政府委员单位。一是为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市国家安全工作,将市国安局增设为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政府委员单位;二是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我市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将市民政局列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政府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