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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16 11:58: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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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民规字〔2020〕4号),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推动梅州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10月我市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工作目标,推动了事业发展。近年来,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新变化,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特别是《慈善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不仅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环境,也对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主要内容

  在《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涉及6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我市《工作方案》提出了增加坚持党建引领、突出为民功能、培养人才队伍等重点工作,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组织运作,社会参与,人人共享”的慈善发展路径,确保更加全面地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具有梅州特色的“人人慈善为人人”的慈善发展模式。

  三、亮点和举措

  全文共涉及7个方面,25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

  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推动慈善组织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章程;

  加大慈善组织党建品牌的选树、培育和宣传力度;

  完善党员管理服务方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培育多元主体

  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发展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学类等慈善组织;

  培育各类慈善主体,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三)彰显慈善活力

  倡导慈善为民理念,广泛开展慈善为民活动;

  加大社会扶持;

  推动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导慈善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

  健全激励机制,推广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提高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

  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落实慈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推进购买服务,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

  培养人才队伍,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教育培训,健全以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工资待遇、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四)拓展参与渠道

  拓展捐赠方式,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网络众筹、运动众筹、手机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推动设立慈善捐赠站点,丰富公众参与慈善渠道;

  发展慈善信托,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实行志愿者注册登记,逐步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激励回馈、保障等政策,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汇聚各界力量,激发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

  (五)倡导慈善文化

  传承慈善文化,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丰富新时代客家慈善文化内涵,激发人人向善的社会风尚;

  把慈心善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推动慈善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六)加强监督治理

  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

  强化内部治理,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对不良慈善现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七)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民政部门牵头统筹,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慈善组织、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工作合力;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广使用全省慈善信息统一管理平台,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有效满足捐赠人、受赠人或受益人对慈善的广泛需求;

  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全国扶贫日”“3.5学雷锋日”“中华慈善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慈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