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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15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5
文  号: 梅市府函〔2020〕261号

梅市府函〔2020〕26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构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推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现结合梅州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坚持党建引领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慈善事业发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慈善组织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推进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慈善事业发展的源动力。

(二)打造党建品牌。加大慈善组织党建品牌的选树、培育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慈善组织党建示范点、一批慈善组织党员先锋示范岗、一批慈善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批慈善组织优秀党员。

(三)强化服务管理。完善党员管理服务方式,从严抓好慈善组织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设慈善组织党建课堂,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把廉洁自律贯穿慈善工作始终,加强慈善款物依法依规使用。

二、培育多元主体

(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因地制宜分类设立慈善类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发展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学类等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新兴领域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个领域、布局比较合理的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合作。规范慈善类社会组织培育登记工作。

(二)培育各类慈善主体。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社区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事业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冠名基金、冠名项目或开展冠名活动等方式参与慈善,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应急救助、环保、扶残助残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拓展慈善组织的服务功能。

三、彰显慈善活力

(一)突出为民功能。广泛倡导慈善为民理念,深入开展慈善领域的交流活动,丰富“中华慈善日”“全国扶贫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等系列活动形式和内容,鼓励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慈善为民活动。

(二)加大社会扶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并按规定给予优惠,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活动宣传提供支持和优惠,鼓励公证、法律服务、评估、审计等专业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给予优惠。引导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内容,促进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友人等参与梅州慈善事业。

(三)推动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推动镇(街)设立社会工作站,力争到2022年,实现镇(街)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引导慈善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依托社工服务机构、双百社工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发挥社工贴近基层、了解群众需求、链接慈善资源的优势,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四)健全激励机制。按规定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慈善人物(企业)、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家庭和集体予以表扬。推广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提高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推动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五)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落实慈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财政、税务、民政部门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理流程。境外依法向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六)推进购买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将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慈善项目纳入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政府购买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慈善组织。推动开展慈善组织等级评估,为政府职能转移提供参考。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

(七)培养人才队伍。探索建立慈善优秀人才目录。加快培养一批长期参与慈善服务、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慈善人才队伍,着力培养一批富有社会责任感、熟悉现代慈善理论、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慈善组织管理人才。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教育培训,健全以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工资待遇、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拓展参与渠道

(一)拓展捐赠方式。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社工和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网络众筹、运动众筹、手机捐赠等新型募捐方式,丰富公众参与慈善渠道,逐步扩大慈善捐赠参与面。推动设立慈善捐赠站点,方便群众开展经常性捐赠,开展丰富多样的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

(二)支持发展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慈善工作新动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探索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可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特殊优惠政策。

(三)健全志愿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激励回馈、保障等政策,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登记,简化注册程序。围绕服务精准脱贫、社区治理、扶老救孤、助医助学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汇聚各界力量。动员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各类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引导民间慈善力量依法登记,激发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

五、倡导慈善文化

(一)传承慈善文化。通过“慈善+”,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加强客家慈善文化研究,丰富新时代客家慈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客家慈善文化在稳定社会结构、维系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人人向善的社会风尚。

(二)慈善融入生活。把慈心善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树立与人为善、以善为荣、以善为乐的价值理念。拓宽慈善走进千家万户的路径,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将慈善作为家风重要内容,培育家庭慈善理念,在家庭成员中形成共同参与慈善活动的良好风尚,将慈善家庭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梅州好人”的重要依据。推动慈善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六、加强监督治理

(一)强化政府监管。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督促慈善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慈善活动。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落实“专项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慈善活动的查处惩戒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内部治理。推动慈善组织以章程为核心,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定向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履行信息及时公开义务,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慈善捐赠,要简化程序,高效运转,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到位。倡导募用分离,支持款物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和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开展合作,提高资金募集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社会监督。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来访、来信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则,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推动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对不良慈善现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七、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建立协同机制。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民政部门牵头统筹,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慈善组织、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协调分工、分步实施、逐项落实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实现慈善发展常态化、多元化和全民化。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推广使用全省慈善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慈善信息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在政策法规宣传、慈善组织壮大、活动能力提升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满足捐赠人、受赠人或受益人对慈善的广泛需求。

(四)加强宣传推广。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中国志愿服务”“中国社会工作”标志,鼓励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时着装体现身份标识。推动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鼓励各级主流新闻媒体设立慈善专栏,预留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或者版面用于宣传慈善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利用“全国扶贫日”“3.5学雷锋日”“中华慈善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利用城市地标、公共交通等载体和社区宣传栏以及全市公益广告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政策解读:《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梅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