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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鼓励总部经济项目入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12 15:40: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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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鼓励总部经济项目入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和促进五华县总部经济项目入园发展,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形成总部经济规模效应,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梅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办〔2014〕21号)、《梅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梅市府办函〔2014〕203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资金池金额、适用对象、扶持要素、拨付管理等内容。

  (一)资金池金额。县财政局每年安排1200万元年度预算作为鼓励总部经济项目入园发展专项资金,为期2年,用于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项目加快建设、竣工运营。

  (二)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总部经济项目是指按照《梅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梅市府办函〔2014〕203号)认定条件和程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建设的具备总部经济职能的项目。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参照《梅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梅市府办函〔2014〕203号)中“研发和检测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

  (三)扶持要素。1.建设进度奖。企业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部大厦主楼建筑物主体封顶,给予建设进度奖励。具体以实际自建的总部大厦主楼的建筑面积(其他配套设施不列入奖励范围),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竣工运营奖。企业按照《入园协议书》约定的建设期限,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部大厦主楼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并运营纳税,给予竣工运营奖励。具体以实际自建的总部大厦主楼的建筑面积(不含配套设施),按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拨付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县住建局负责严格把关工程建设进度及质量;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把关和禁止出现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税务局五华分局负责企业的税收监管,确保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