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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利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15 21:15: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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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水利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生产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规范和加强全市水利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和重大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广东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广东省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梅州市重大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市水务局制定了本《督办制度》。

  二、主要内容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及职工群众参与的机制。

  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实行排查、上报、挂牌、治理、核销“闭环式”管理;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向属地有管辖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