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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0-15 16:59: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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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管理,利用评估结果,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梅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特定服务或给予服务补贴等需要,根据老年人的申请,由评估组或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标准和规程,对其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果可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申请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开展健康管理等重要依据。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2.《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

  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5.《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60号);

  7.《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82号);

  三、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

  (一)评估对象。主要对象为梅县区户籍所在地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评估特困供养老年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的老年人。

  (二)评估内容。评估对象的能力、经济、居住和需求状况等。

  (三)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流程。申请→受理→评估→审核。

  (四)评估结果应用。用于选择养老服务类型;用于确定养老护理等级;用于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用于建立和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重要依据。

  四、养老服务评估保障

  梅县区财政应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经费保障机制,将评估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民政和人社局应当组建养老服务评估专家队伍和养老服务评估信息库,为评估和复核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提供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