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考核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粤办函〔2018〕119号),于2017—2020年对全省各地市人民政府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参照省考核办法,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0日印发《考核办法》(梅市府办函〔2018〕241号),对市(县、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年度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4〕3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重新修订印发《考核办法》。2018年印发的《考核办法》(梅市府办函〔2018〕241号)同时废止。
二、内容解读
1、考核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2、考核的时间如何安排?
考核工作自2023年至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3、考核主要内容是什么?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4、考核工作包含哪些步骤?
考核步骤包含:县级自查、实地核查、暗访抽查、部门评分、综合评议。
5、考核的结果如何分级?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6、对考核C级的,有什么督促措施?
对考核等级为 C 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县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