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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5000元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10-08 09:32: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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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梅州日报,具体举报方式可扫二维码了解)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梅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办法》,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二)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三)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四)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的;(五)未经许可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六)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七)生态环境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八)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九)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十)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的。

  《办法》规定,举报事项属于以上情形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元;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事项奖励5000元;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的处罚,但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决定的奖励1000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300元。(记者江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