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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2016)
来源:梅州年鉴(2017)  时间:2018-04-20 10:26: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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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梅州市政法机关根据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创建“平安梅州、法治梅州”为载体,加大对政法、维稳、综治、社会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的统筹力度。梅州的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位居广东省第一,首次获评“2016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城市”。

【公共安全管理】

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围绕振兴发展中心,把服务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作为政法机关的首要任务,全市法院审结征地拆迁行政纠纷案件74件,检察机关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措施、实施工作意见8份,公安机关立涉金融领域案件143宗(破案129宗),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法律服务团主动介入,主动为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嘉应新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二是健全完善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做好党委、政府维稳工作的参谋助手,强化对重点群体和涉疆涉藏类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稳控工作,实现全年无大规模到省进京上访事件。

社会矛盾化解 集中开展“5+3”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推动解决涉农、涉土、涉劳资纠纷、涉环境、涉房地产、涉众型金融、涉部分复退军人群体、涉企业军转干部、涉原民办代课教师、涉出租车从业人员等领域的利益诉求。

无邪教示范工程创建 全年申报创建全国无邪教示范镇(街道)3个、示范村(社区)24个,全省示范县1个(蕉岭县)、示范镇(街道)2个、示范村(社区)16个。10月14日,全省“无邪教创建示范工程”现场推进会(粤东片会)在梅州市蕉岭县召开,梅州市经验在全省推广。

“平安梅州”创建 一是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明确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对涉及平安综治方面的问题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检查、重大行动亲自靠前指挥、重大问题亲自协调解决、重要事项亲自督促落实。二是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定《梅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2016年项目推进任务分工方案》,重点加强街面巡逻防控网、群防群治防控网、单位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技术视频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六张网”建设。推进“平安梅州”视频监控系统第二个三年规划建设,提升社会面治安防控等级。加大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梅州市建立相关组织3272个11280人。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平安村居”建设,全市创建率100%。协调推进“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边界”“平安铁路”等基层创安活动。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时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有关年度任务指标。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强化禁毒工作,推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和病残特殊吸毒人员戒毒场所建设。四是加强重点镇(街)综合治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综合运用综治政策工具,对市法制局进行“黄牌警告”,对兴宁市罗岗镇进行挂牌整治,对2015年度挂牌整治的平远县大柘镇、丰顺县丰良镇、五华县安流镇进行验收并摘帽。

【创新社会治理】

基层平台创新 探索“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模式,推进蕉岭县三圳镇、梅江区江南街道试点建设。围绕“防控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三大任务,着力构建集矛盾化解、信访维稳、治安防控、平安创建、服务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

科技应用创新 建立政法委机关综合应用平台,实现省、市、县公文流转无缝联网对接,实现维稳系统模块业务对接。建立全市政法信息网通信机房和全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使政法各部门实现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一体化,实现政法信息网“联通共享一体化”的目标。

突出“三项治理” 协调纪检、检察、公安机关分别对村干部贪腐、涉农职务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全市排查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851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0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立案131宗164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4宗49人。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立案561宗,破案520宗,刑拘832人,提请逮捕617人。

引导参与社会治理 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提升社会组织风险管控能力,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总结推广蕉岭县村民理事会试点工作经验,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促进群众在农村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依法治市】

司法体制改革 成立梅州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工作。协调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统筹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各政法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全市有191名法官、143名检察官通过员额制改革遴选入额。

法治镇(街道)创建 印发《梅州市2016年推进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方案》,确定36个先行创建法治示范镇(街道)名单。相关镇(街道)在市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对照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36个先行镇(街道)达到全省创建工作标准。通过创建活动,基层党政机关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务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严格实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定期集中检查、评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6年,对兴宁市、梅江区看守所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工作。强化案件督办,3宗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全部依法办结。

坚持司法为民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市直33个联网行政执法单位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案件数据856件,未发现有“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违法现象。坚持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全年处理群众来信61件(网上信访32件),接待来访22批次。做好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全年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10宗27人),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梅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