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有关单位: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现将《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3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6月30日
文件解读:关于延长《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