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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埔县茶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茶阳镇群丰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开发建设项目)》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7-06 17:44: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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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埔县茶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茶阳镇群丰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园

开发建设项目)》的批复


大埔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审议〈大埔县茶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茶阳镇群丰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开发建设项目)〉的请示》(埔府〔2019〕5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埔县茶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茶阳镇群丰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开发建设项目)》,请你县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大埔县茶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3.3333公顷(全部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位于茶阳镇群丰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333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3.3333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茶阳镇西湖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333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相关市直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在用地报批阶段,若涉及占用耕地的,你县需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请你县在该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6日




附件:市民政局等部门对《大埔县茶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茶阳镇群丰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开发建设项目)》的反馈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