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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雁洋镇总体规划(2016—2035)》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4-29 17:30: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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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雁洋镇

总体规划(2016—2035)》的批复


梅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梅州市雁洋镇总体规划(2016—2035)〉的请示》(梅县区府报〔201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州市雁洋镇总体规划(2016—2035)》(以下简称《总规》)。

二、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在《总规》确定的3180.32公顷的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97.91公顷以下,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为126.89平方米。

三、优化产业功能结构。以一、三产业发展为基础,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利用雁南飞、雁鸣湖等国际级旅游资源优势,发展以服务和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抓住国家级特色小镇以及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镇的契机,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景点开发为重点,发展旅游业与旅游配套服务业,使雁洋镇成为广东省内外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在镇域“一带两心三轴七片”的总体空间结构基础上,加强镇区统筹服务功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

五、强化规划引领。雁洋镇是叶帅故里、国际慢城、国家级特色小城镇。《总规》实施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镇发展规律,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把雁洋镇打造成以特色文化旅游为主的国际级特色小镇。

《总规》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