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梅州 > 未来发展 > 城市总体规划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县白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梅县区白渡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5-06 09:39:19  浏览:-
字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县白渡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梅州梅县区白渡电子信息

产业基地)的批复


梅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上报〈梅县白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梅县区白渡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请示》(梅县区府报〔2019〕1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县白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梅县区白渡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并请你区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梅县白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10.2724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白渡镇罗寨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2724公顷(其中耕地0.1903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10.2724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于白渡镇罗寨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2724公顷(其中耕地1.6552公顷)。

二、请你区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单位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在用地报批阶段,若涉及占用耕地的,你区需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请你区在该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等7个市有关单位对《梅县白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州梅县区白渡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反馈意见.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