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丰顺县大龙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丰顺玖兴加油站)〉等三个方案的请示》(丰府〔2021〕1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丰顺县汤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丰顺县汤坑镇生态公益墓园项目)》,并请你县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丰顺县汤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3.1466公顷(全部为其他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丰顺县汤坑镇石联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146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3.1466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于汤坑镇石桥村,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1466公顷(其中耕地2.7539公顷)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相关市直部门的要求,落实好项目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在用地报批阶段,若涉及占用耕地的,你县需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请你县在该方案批准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同时,要将修改后的成果同步纳入你县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附件: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对《丰顺县汤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丰顺县汤坑镇生态公益墓园项目)》的反馈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