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080102、JN080103、JN080104、JN080105地块调整方案〉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1〕2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同意《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080102、JN080103、JN080104、JN080105地块调整方案》,请你局将调整方案纳入《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并实施。
二、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080102、JN080103、JN080104、JN080105地块调整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080102、JN080103、JN080104、JN080105地块调整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