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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14 10:48: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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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2020年度

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丰顺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2〕12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丰顺县潭江镇潭江村石古经济合作社、金山经济合作社、市下经济合作社、市上经济合作社、和寿经济合作社、刘内经济合作社、刘中经济合作社、刘外经济合作社、中田井头经济合作社、中一经济合作社、中二经济合作社、中心经济合作社;黄金镇黄金经济联合社,罗江经济联合社,埔东经济联合社,光明村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计0.5269公顷(林地0.52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你市将丰顺县人民政府属下位于上述区域的国有农用地0.0868公顷(林地0.08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613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丰顺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丰顺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丰顺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梅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