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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文件解读:《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