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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和梅州市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2-27 09:41: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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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

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和梅州市乡村旅游

“百村示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梅州市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为统筹,以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为抓手,推动全市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有效改善、旅游产品提档升级、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创建百个宜业宜居宜游村庄为抓手,按照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要求,连线连片推进乡村旅游,实现以下目标:

⒈到2020年,乡村旅游取得重大进展。打造10条省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30条以上市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建成旅游特色小镇2个以上、旅游特色示范村60个,四星级以上民宿、农家乐各50个;建成“客家菜师傅工程”农家乐100家,梅州旅游“美食村”10个。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

⒉到2022年,乡村旅游见到显著成效。全面加快全市31个旅游特色镇、8个旅游特色小镇及112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实现乡村旅游全面发展,见到显著成效。培育一批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创建一批国家3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产业实现根本改变,助推全市乡村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抓产业发展,夯实乡村旅游基础。一是充分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制定并公布乡村旅游开发资源目录,选取重要交通沿线的古民居群、生态宜居乡村、农业产业园区、古驿道、红色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周边等有历史文化底蕴、具有乡村旅游开发价值的地方,规划建设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点、美丽田园综合体和农业公园。二是努力开发建设乡村旅游产品。坚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聚焦乡村体验、休闲度假、文化创意、健康养生、运动休闲等重点业态,培育打造一批业态突出、特色明显、环境优美的乡村旅游连片示范村,辐射带动民宿、农家乐、“美食村”、文化创意、农事体验等新业态发展。三是积极探索乡村旅游开发运营模式。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利用土地、民居等资源,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使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方式使用土地,推进村集体房屋依法流转、出租,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乡村艺术书店、主题酒吧、艺术画廊等休闲商业业态,提高乡村产业产品品位。四是认真落实梅州市关于民宿、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评星标准及奖励政策,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品质优良、百花齐放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态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抓“百村示范”,引领美丽乡村建设。一是抓好环境示范。全面推进旅游镇、村周边及旅游沿线道路旁的景观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提升农村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植树绿化、村居美化水平,推动乡村旅游环境优化升级,实现“处处是景观、村村是景点、人人是导游”的环境示范目标。二是抓好产品示范。坚持“资源是基础、文化是灵魂”的理念,深入挖掘客家文化的丰富内涵,把客家文化元素融入到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中,形成一批具有浓郁客家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村、“美食村”。倡导和推进“果进篮、花进盆、菜进盒、农副产品进袋”工程,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梅州特色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及诚信经营的乡村旅游购物商店,不断延长乡村旅游产业链,提升乡村旅游附加值,为农民带来更多实惠。三是抓好创建示范。出台《梅州市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实施意见》,分阶段培育百个乡村旅游示范点,积极创建旅游特色精品村和“美食村”。培育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一村一品”新业态,争取旅游特色产业形成一定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

(三)抓旅游配套,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一是提升旅游交通环境。为来梅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全面推动连接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27条100段旅游公路建设,2018年启动实施一批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环阴那山风景道。推动符合通达条件的镇、村通公交车,3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旅游专线车。二是提升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加强旅游集散体系建设,按照一级游客集散中心标准建设市级游客服务中心,推进各县(市、区)建设县级游客服务中心;依托交通枢纽、交通沿线购物中心、公路休息停车区、乡村旅游景区景点、村民活动中心等游客密集区及游客必经地设置旅游驿站、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提升乡村旅游综合服务水平。三是提升厕所建管水平。大力实施新三年“厕所革命”,进一步推动全市交通沿线、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厕所及乡村公厕建设管理,鼓励全市3A级以上景区建设第三卫生间。四是提升旅游标识标牌系统。提升完善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的旅游标识标牌,形成数量充足、信息准确、指引清晰、制作规范的旅游标识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委农办]

(四)抓旅游扶贫,助力乡村脱贫奔康。一是积极借鉴浙江产业、文化、乡村振兴成功的经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推动旅游扶贫重点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村、旅游特色小镇提档升级,辐射带动农家乐、民宿、农事体验、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发展。二是继续实施《梅州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乡村旅游“八小工程”(旅游厕所、购物商店、停车场、医疗站、垃圾站、旅游标识标牌、A级景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贫困村通过改善旅游设施及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三是指导有条件的贫困村合理开发利用自然景观、田园风光、传统民居、特色种养殖产业等资源,发展成为乡村旅游景区景点,让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果园变乐园、农产品变旅游商品,并通过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旅游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委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局]

(五)抓营销推介,做实乡村旅游产业效益。一是坚持把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推介和梅州特产、农副产品宣传结合起来,实施精准营销,打响梅州柚、嘉应茶、平远脐橙、有机蔬菜、富硒食品等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二是依托航线到达地、主要客源地和区域合作地“三地”客源市场,利用微信、微博、微淘“三微”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营销。三是策划好乡村旅游线路、挖掘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的特色,形成有震撼力的系列报道,让乡村旅游、农事体验游热起来。四是依托中国农民丰收日、广东自驾旅游日、金柚节、国际山地徒步大会等活动,加强乡村旅游产品宣传,推动农民增收致富。五是整合全市乡村旅游资源,策划打造一批最具浓郁客家风情、最能体验休闲生活的旅游黄金线路,力争到2020年打造10条省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30条以上市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招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广播电视台、梅州日报]

(六)抓行业监管,优化乡村旅游市场环境。一是强化市场秩序。认真抓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投诉较为集中的乡村旅游市场督查检查,引导乡村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维护良好的乡风民风,推动乡村旅游和谐、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梅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强化各相关部门安全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严防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旅游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工作,统计分析乡村旅游景点合理的游客容量,制定旺季游客疏导预案,保障游客安全。三是强化质量把控。建立完善星级酒店、景区、农家乐、民宿质量等级评定退出机制,大力实施旅游购物、餐饮“推荐单位”计划,组织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讲解员大赛等活动,开展评选表彰乡村旅游示范点等行业先进典型等活动,使旅游优质服务理念深入人心。

(七)抓学习培训,培养乡村旅游人才队伍。一是大力加强乡村旅游带头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落实“千人培训”计划,举办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培训班,民宿、农家乐建设管理培训班等,组织全市重点旅游镇、村负责人、民宿、农家乐业主参加培训,通过高素质、高水平专家教授指导,增强他们发展乡村旅游的本领和能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谋划、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乡村旅游队伍。二是加强乡村旅游专家库建设。聘请著名旅游院校学者、旅游企业骨干以及旅游民间专家,担任乡村旅游发展咨询顾问,通过实地考察指导、讲座培训等形式,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行业标准、产业趋势、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指导。三是出台人才引进激励和流动政策。有针对性地引进乡村旅游经营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大学生投身乡村旅游建设;配套专项优惠政策,鼓励、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旅游发展建设第一线和关键岗位上工作,打造乡村旅游高级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及乡村旅游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体、镇(街道)实施的分级负责责任制,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切实把发展乡村旅游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乡村旅游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统筹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拿出适当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旅游建设。

(三)加强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落实乡村旅游工作责任制,在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表彰奖励制度中,将发展乡村旅游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占一定的考核分值,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具体举措和工作进度,抓紧推进。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梅州市重点推进建设的乡村旅游特色镇村名单




梅州市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为抓手,全力创建以乡村为重点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重点推进全市112个村乡村旅游建设,其中2018—2020年,重点推进6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打造1—2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积极推动乡村旅游与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全面推动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果园变乐园、农产品变旅游商品,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综合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追求。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一批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的原则,实现乡村旅游规划方案与相关规划特别是村庄整治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依托乡村资源条件,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科学确定规划方案的编制范围,编制全村域规划方案或局部区域重点项目规划方案。注重具备集中连片开发或整村开发条件的旅游特色村,发挥其带动、示范、集聚和规模效应。注重规划中旅游功能要素配套,实现乡村基础设施与旅游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有机融合,发挥综合效应,突出主客共享。

(二)推进一批旅游服务配套示范。建设一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重点是实施“四个示范”,即游客中心(旅游驿站)、旅游标识、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提升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⒈游客中心(旅游驿站)。乡村旅游示范村要选择合适位置,如在村庄入口、村庄广场或停车场附近,单独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或旅游驿站,也可依托村委会或村文化站、活动中心等现有的设施场所,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配套乡村特产销售、游客休息室、乡村旅游指示图、宣传栏等设施,提供导览宣传资料,有条件的还应配套急救医疗室等设施设备,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游程安排、旅游商品购买、休憩等服务。

⒉旅游标识。在村口设村名标识,村主干道、游步道设置道路交通标识;在乡村游客服务中心设导游全景图;在主要游览线路设立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厕所、停车泊位、游客接待中心等)及旅游经营户(项目)的标识牌,危险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牌,在合理区域标识紧急救援电话,旅游标识牌应清晰醒目,式样、颜色、字体统一,图案直观明了,具有旅游元素及当地乡村特色。

⒊旅游厕所。科学选址,在乡村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购物点、农家乐、村委会附近选址建设旅游厕所。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建筑造型与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客家文化,男女坐蹲厕位比例至少达到1∶2。旅游厕所应设有指示牌,厕所标识清晰规范,配备面境、台盆等洁手设备。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障人士等特殊游客需要,鼓励建设带有第三卫生间厕所。旅游厕所免费开放,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有专门保洁人员进行保洁。

⒋生态停车场。在乡村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及主要乡村旅游点附近,规划建设一批停车泊位,满足自驾车游客车辆停放需求。有条件的乡村可规划生态停车场,科学分区,划设停车位和车流引导指示标识。设立管理岗亭,确保停车安全,可实行有偿收费停车服务。

(三)选准一批乡村发展类型示范。根据全市重点推进的112个村庄不同的资源禀赋,科学选择乡村旅游发展类型,打造特色乡村旅游产品。

⒈山水田园型开发要点。充分利用农业资源环境、农田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农耕文化等,因地制宜打造种植、体验、观赏、休闲、健身、采摘、垂钓、加工、餐饮、住宿等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⒉古村古寨型开发要点。充分利用古村古寨深厚的文化底蕴、淳朴的民风和古香古色的建筑遗迹等,因地制宜进行修复和活化利用,加强周边环境的整治,引入小特色商品、传统工艺、特色美食、特色民宿业态,还原生活形态,打造成品味乡村文化、寻找乡村风情、感受传统文明的旅游项目。

⒊民俗风情型开发要点。充分利用客家乡村文化的原生性、参与性、质朴性及客家围龙屋建筑风格、客家美食、客家服饰等,深入挖掘客家乡村民俗和风俗习惯,结合特色村寨、建筑,以常态性表演、定期组织举办传统民俗节事活动等形式,形成轰动效应和品牌效应,同时发展特色民宿、客栈、特色餐饮,打造民俗风情乡村旅游区。

⒋文化创意型开发要点。充分挖掘利用雕刻、陶瓷、木艺、竹艺、石艺等民间艺术,寻找文化传承人,引进民间艺人、青年创客,利用独特的村居老屋,打造文化创意一条街,设置集中展示厅、艺术品加工区、传承基地、创客基地等,形成传承民间艺术以及制作、展示、销售传统文化和现代艺术产品的文化创意旅游区。

(四)探索一批开发运营模式示范。围绕市场需求,创新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形成有市场价值的乡村旅游景区。

⒈“村委会+农户”模式。村集体通过资产的出租等方式获取收入,维护乡村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完善旅游服务配套基础设施,美化、绿化、净化乡村环境,规划旅游项目;农户承包经营,或利用自有房屋、农田、林权等,发展民宿、餐饮、购物、采摘、垂钓、农业种养等旅游项目。

⒉“新农人(公司)+农户”模式。通过引进有经济实力和市场经营能力的企业,制定合理分享利益的经营模式,对开发区域进行旅游规划、旅游景点和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环境,指导和组织乡村居民开发住宿、餐饮接待设施,组织培训村民开展民俗风情、文化旅游表演活动,形成具有浓郁乡村自然生态特色和吸引力的乡村旅游产品,创造乡村特色旅游需求,吸引和招徕国内外旅游者。

⒊“农户+农户”模式。通过乡村旅游“示范户”带动或自发组织开发乡村旅游,吸引更多农户加入旅游接待行列,发展农业生产活动和农耕文化,因地制宜打造种植、体验、观赏、休闲、健身、采摘、垂钓、加工、餐饮、住宿等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⒋股份制开发模式。通过机构、集体和农户合作,把土地、资金、经营、劳动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收益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进行股份合作制经营。把农村居民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村居民自觉参与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乡村旅游开发,保证乡村旅游良性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健全乡村旅游协调机构,指导各村庄做好乡村旅游规划,选准发展模式和特色旅游项目,解决乡村旅游产业项目落地、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二)强化农民利益保障。积极探索建立村民参与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鼓励村民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承包经营,引导村民通过土地、房舍、土特产品制作工艺、劳动等形式参与旅游开发经营,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三)强化乡村环境整治和公共设施维护。加大力度配套游客中心、停车场、游览标识、旅游厕所、游线道路等建设,加强设施管养维护,加强环境卫生,加强游览秩序管理和治安管理,营造良好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