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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12个方面有力举措,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梅州修订出台“实体经济12条”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9-01-08 09:56: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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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近日印发《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将采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用地成本、社会保险成本、用电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创业创新成本和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上层次发展等十二个方面有力举措,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降低税额标准

保障用地供给

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方面,我市将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此外,还将降低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奖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将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加快完成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和土地收储,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给重点产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并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

在降低社会保险成本方面规定,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从15%降为14%;推动实施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对符合医保降费率条件的,可适度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提出要扩大售电侧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在降低运输成本方面,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试行通行费享受8.5折优惠。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粤通卡发行。取消普通公路收费项目。

完善融资机制

减轻融资成本

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内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对拟在国内、香港、境外、新三板挂牌上市并取得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资助。深化“政银企”合作,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信贷中间环节费用。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做实市促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支持担保机构发展。争取省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

我市将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梅州”移动民生服务平台。对部分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告知承诺”。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清理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协助省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协助省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

至2020年,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至2020年,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发行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服务。

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

培育新兴产业

促进转型升级

培育制造业新兴产业。2020年前,市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积极实施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项目+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用好科技资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应用。

建立重点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争取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用地指标奖励。优先解决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指标、评估审批、人才引进等问题。

支持企业上层次发展,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记者杨敏)